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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2012年长春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2012-10-10 9:43:12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长春市教育局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截止到2012年10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学历及其他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其他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不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 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2. 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号。

4.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反正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16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213室),地址:南关区吉顺街与平泉路交汇,平泉路667号

3.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4.由申请者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反正面打印)

    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在通知后的附件中);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剩余2张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标明本人的姓名、申请学科、报名号及手机号。

    五、认定费用

    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根据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文件标准执行,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160元/人。

    六、认定程序和办法

    (一)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认定条件合格后,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但对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所有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取试讲(不是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根据申报的学科(专业)与资格种类设置试讲题签,抽签后准备30分钟,进行试讲。根据试讲情况,专家评委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提问,申请人即时作答。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请于2012年11月28日到长春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三)根据审查和考核结果,对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787057、88787058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33

    二道区教育局     84943595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双阳区教育局     84223256

    汽车区教育局     85768981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020

    德惠市教育局     87273281

    九台市教育局     82324039

农安县教育局     83227493

                             

 

                          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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